2014年9月初,龙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条群众举报的线索,龙口市东南山区的一处制造瓶盖的工厂有人在制造假酒瓶盖,并对外销售。接到举报后,经过初步摸排,龙口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。 通过对当地工商部门网站登记的制造瓶盖企业进行摸排调查,民警将目标初步锁定在龙口东南山区的一个生产厂家。经过对其物流情况的摸排,民警发现,该生产厂家并不经常在龙口发货,有时候会开着面包车到蓬莱去发货,有时候会有外地商家过来拉货,而这个生产厂家在发货时经常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,而是用一个叫“王萍”的名字发货。 发货的端倪让案件的嫌疑人逐渐浮出水面。民警在对其发货的物流公司进行摸排时,通过调取发货单据,发现这个生产厂家发货的目的地是苏州。随后,龙口警方迅速与苏州警方取得联系,确认接货一方正是销售假酒瓶盖的张某夫妻俩。 张某夫妻俩到案后交代,他们的“货”都是山东龙口一个叫“王萍”的人发来的,“王萍”还有个弟弟,每次“王萍”把货发给张某后,张某都将钱款先打到“王萍”弟弟的银行卡上,再从弟弟的银行卡把钱划到“王萍”的卡上。 根据张某的供述,龙口警方再一次找到了物流公司,通过物流公司工作人员,确认这个“王萍”正是在龙口东南山区生产瓶盖的“王萍”,而通过对发货的银行流水进行调取,发现银行资金的往来数额和假酒瓶盖的销售金额有着惊人的一致!接下来的工作,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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